一级目录 |
二级目录 |
三级目录 |
四级目录 |
五级目录 |
六级目录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信息公开指南 |
部门信息公开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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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政府网站公开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否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下载;是否及时更新并标注更新日期;是否说明主动公开公开范围,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是否说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获取方式,包括公开渠道(形式)、公开时限等;是否说明本机关各公开渠道的详细信息;是否说明提出申请的方式(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说明)是否说明申请处理的情况,并公开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是否说明依申请公开的收费标准;是否说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信息 |
网站公开 |
1年 |
办公室 |
信息公开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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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否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是否发布了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解释性文件,是否有其他非所要求的制度性文件发布 |
1年 |
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基本信息 |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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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政府网站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动态调整更新;是否明确了各公开事项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是否涵盖了全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是否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 |
1年 |
办公室 |
机构职能 |
机构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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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方案涉密的单位和人事科对接,形成总结性的职能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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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股 |
机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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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负责人信息、办公地址和时间、单位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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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股 |
内设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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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单位的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责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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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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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决策 公开 |
政策解读 |
图文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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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政策解读专门栏目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相关解读材料在政策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文件有关内容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解读内容要素是否全面。在其中任选一个以上目录,每半年至少更新1次,上级文件解读、简明问答要实现双向链接。 |
网站公开 |
6个月 |
各业务口 |
简明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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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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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上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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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开 |
6个月 |
各业务口 |
本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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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口 |
会议公开 |
单位重点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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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会议纪要 |
6个月 |
办公室、各业务口 |
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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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单位年度计划总结、内设机构及事业单位年度计划总结、重点工作年度计划总结等内容。 |
6个月 |
办公室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管理公开 |
权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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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级政府各街镇、各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是否能够按照职权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监督方式等要素统一公开;是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等,及时调整。 |
网站公开 |
超链接 |
政策法规股 |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
抽查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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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发布本级有关部门2021年随机抽查计划 |
6月底前 |
各业务口、各股室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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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公开本级政府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清单要素是否完整 |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内公开 |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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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抽取情况和抽查结果,按相关规定公开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结果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执行公开 |
公共监管信息 |
市场监管 |
饮水安全监督检查 |
供水厂出水安全 |
是否按季度向社会公开供水厂出水安全状况,公开本地区对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情况,包括检查计划及方案、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等。 |
1个季度 |
公用事业股 |
建筑市场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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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专题专栏,集中公开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建筑市场主体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记录等 |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内公开 |
公用事业股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执行公开 |
公共资源配置 |
房屋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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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
网站公开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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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领域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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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等 |
房产股 |
住房分配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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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
房产股 |
老旧住宅小区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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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电梯加装等政策信息公开情况,公开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计划等信息,并及时发布进展情况。农村危房改造和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等 |
房产股 |
市政建设 |
道路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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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市政综合股 |
亮化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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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综合股 |
给排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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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综合股 |
供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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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股 |
供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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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股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结果公开 |
巡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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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业务口 |
建议提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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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开 |
1年 |
各业务口、各股室 |
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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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办理复文全文或摘要,并与公开的建议、提案实现双向连接 |
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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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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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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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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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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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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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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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金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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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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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说明;是否公开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表格,且政府预决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细化到具体项目。是否公开本级政府和部门预决算说明、表格以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公开重点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结果,包括整体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和评价结果等。 |
1年 |
财务股 |
单位决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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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重大建设项目 |
招标投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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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以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
网站公开 |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招标服务股 |
施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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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市政综合股 |
质量安全监督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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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
市政综合股 |
竣工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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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
市政综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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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医疗卫生 |
疫情防控专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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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设置疫情防控信息公开专栏发布关于 疫情防控最新通知、公告;发布具有检测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名单,发布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情况,发布本地区疫苗接种地点情况,是否公开本级政府疫情类应急预案;是否能够围绕疫情防控开展公共卫生知识普及。 |
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各业务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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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
环境保护 |
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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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开 |
1年 |
市政、建筑业口 |
其他信息 |
乡村振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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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公开 |
1年 |
村镇建设指导股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 |
基本概况 |
机构设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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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公开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
1年 |
公用事业股、蓝天热力、罗新水务、奥德燃气 |
工作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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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本单位的主要职责权限情况 |
领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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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公开单位领导名录和分管工作情况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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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本单位的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信息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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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公开与公众生产生活相关的突发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评估结果和应对情况 |
采购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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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重大项目招投标情况和重要物资设备采购情况 |
政策法规 |
行业性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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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行业性政策、法律、法规 |
1年 |
内部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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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公开本单位工作规则、行为准则、岗位职责、服务标准等规章制度 |
重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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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公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定、方案、标准等重大事项的制定出台及调整变动情况 |
办事信息 |
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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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
便民服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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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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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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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年报 |
2017年-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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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布了本部门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可在线浏览、复制或下载,集中发布 2008-2022 年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至少要公开2015-2022年),在 2023年3月31日前发布,按照国办公开办函〔2019〕60 号要求的格式模板发布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包括年度依申请公开情况、度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工监督保障内容、与历年报告的雷同情况(扣分项);是否发布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相关统计数据统计数据是否准确,与 2022 年年度报告数据的一致性。发布年度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相关统计数据;发布年度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相关统计数据;否说明本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是否纳入;是否采用电子书、结构化展示、有声朗读等多形式展示年度报告年报总体情况中是否图文并茂,增强年报的可读性;是否有对年报内容的解读,包括文字、图文、动画、动漫等形式,是否在年度报告中统计分析相关数据或对比历年相关统计数据。 |
3月底前 |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