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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0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成文日期  2021-03-26
 公开日期  2021-03-26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区政府办公室近期组织开展了全区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检查。从检查结果来看,各街镇、各部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传播优势,在政府公文、政务新闻、全国两会重要信息传播、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群众获得感得以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部分单位仍存在主动公开意识不强、新媒体开办单位备案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网站目录和政务新媒体账号更新不及时。大部分单位均按照主动公开目录分工,及时完成了政府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维护,但仍有部分单位未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落实到位,区文旅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税务局等24个部门出现了栏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已经备案的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存在建设运维不规范、内容更新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微信公众号“乐采册山”、“罗庄反诈中心”、“罗庄区河长制办公室”、“盛庄派出所”、“褚墩派出所”、“册山街道”、“罗庄水务”、“罗庄统计”、“罗庄审计发布”,微博账号“罗庄公安”、“罗庄教育”,今日头条号“罗庄教育”,抖音账号“罗庄公安”均存在内容更新不及时问题。

(二)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不到位。有关街镇、部门存在政务新媒体更新备案不全面、不及时,管理组织不到位的现象,具体表现为: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未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曾经使用过的僵尸账号没有注销,长期游离于监管范围以外;个人账号冒充机关单位发布信息,官方账号未进行认证;在同一个平台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等。此次检查共筛查出25个未备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其中官方认证的账号12个,疑似冒充政府部门的个人账号13个(详见附件)。

(三)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出现错敏字。部分政府网站目录、政务新媒体账号存在信息发布不严谨等问题。2021年一季度,区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健局等部门在政府网站的发布内容中出现了多处错敏字。区教体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警大队等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中也出现了错敏字。

二、具体工作要求

国家、省市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的重视程度逐年提高,近几年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更是纳入了市、县两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定性指标。相关责任单位要对照问题,立即开展排查,抓紧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经分管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扫描后,于3月29日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罗庄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主管主办”责任

根据《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各开办单位要明确该项工作的分管负责人,同时确保有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运维工作,有效解决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防安全、泄密事故和内容不更新、互动回应差、办事服务功能不可用等现象发生,进一步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尽快整改落实

一是完善目录内容保障。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中要求,动态、要闻类栏目(部门快讯、街镇快讯)2周一更新,政策解读6个月一更新,政策文件类6个月一更新,其他栏目1年一更新,政务新媒体至少7天一更新,具体问题已经反馈到各单位,请尽快更新。开办单位要尽快修改或删除出现错敏字的文章,强化责任分工,严格审核把关,避免今后再次出现类似错误。是合理处置未备案的账号。政务新媒体账号出现了连续14天不更新的情况,建议直接关停注销,经过单位认证的账号并未出现连续14天不更新的情况,请尽快履行备案手续。为避免出现个人账号冒充政府部门发布信息的现象,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联系个人账户的具体运维人,建议其修改账号名称或者在政务新媒体官方平台举报该账户违规发布政府信息。三是迅速开展自查。各街镇、各部门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重新检查政府网站相关目录的维护情况,重新筛查本单位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APP)、微信小程序、抖音、快手、西瓜视频、今日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的账号,根据实际需求对其进行备案或注销。(自查办法:在新媒体平台搜索包含本单位关键词的账户,比如区司法局在微信中搜索名称中含有“罗庄”、“罗庄司法”的公众号或订阅号。)

(三)规范使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http://47.114.141.101/newmedia/login)进行了升级完善,目前该系统只开设了“申请注销”功能,“添加账号”等功能将陆续放开。原山东省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系统暂停更新应用。一是修改登陆密码。各开办单位要认真学习系统《操作手册》,尽快熟悉系统应用,及时修改登录密码,妥善保管登录信息。二是申请系统备案。对于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开办单位要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向罗庄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提交《政务新媒体备案信息表》(请到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自行下载),由政务公开办公室向上级提交备案申请。三是及时关停注销。对功能相似、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账号要清理整合,确实无力维护的,要坚决予以关停。开办单位首先要在政务新媒体平台提交注销申请(注销期间要保持账号的正常运行),注销成功后再根据要求在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提交注销申请。

(四)着力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日常维护

一是强化内容保障。政府网站要按照《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中要求,及时更新相关栏目。政务新媒体账号在备案的基础上,至少7天更新一次(包括节假日)。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要坚持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避免出现政治性、敏感性错误。二是规范政务新媒体转载发布。鼓励原创,不鼓励开办单位频繁转载。确需转载的,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发布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内容,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三是及时回应网民留言。政府网站“公众参与”和“区长信箱”的网民留言要在留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2018年3月之前注册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要每天查看网民留言,且在48小时以内回复,2018年3月之后注册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要在首页链接“罗庄区人民政府-公众参与”栏目,确保提供有效互动功能。

联系电话:8246639

附件:未备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6日

附件【附件:未备案的政务新媒体账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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