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区长信箱”是罗庄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网络渠道向区政府反映诉求和提出意见建议的窗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政府网站要畅通互动交流渠道,提高答复质量,常见问题咨询应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为进一步规范“区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区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答复的第一责任人;
2.按照“谁答复、谁负责”的原则,承办单位对“区长信箱”网民留言答复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权威性、合理性、规范性、时效性和安全性负责;
3.承办单位答复内容要有明确的办理过程及办理结果,要使用规范书面用语;
4.承办单位负责“区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工作;答复内容须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审批;
5.留言问题与本单位无关的,请联系政务公开办公室更改承办单位;留言问题部分涉及A、B两个单位的,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汇总答复,A、B单位要将涉及本单位职能的答复内容(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报送至政务公开办公室。
6、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负责“区长信箱”网民留言答复内容的终审工作;负责“区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情况的网站公开工作。
“区长信箱”网民留言办理情况原则上应向社会公开,各承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规范答复内容,避免产生舆情。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