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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zq/2020-0000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站内容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2-16
 公开日期  2020-12-16  发布机构  罗庄区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网站内容动态评估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度临沂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12月底前,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县区政府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动态评估。为确保我区在年终考核中获得好的成绩,现将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要明确各公开事项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各单位的发布主体应该具体到具体科室,公开内容根据《2020年罗庄区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见附件1)编写,公开时限不能有“及时更新”、“实时更新”等不明确的字眼,公开方式可以是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山东省政务服务网等渠道。为统一格式、规范操作,各单位要以《某某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见附件2)为模板,对照《2020年罗庄区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编制和完善本单位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规范重大决策预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

根据上级要求,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印发的,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政策文件和有备案编号的规范性文件,均需要提前征求意见,并出台相应的政策解读。政策解读相关材料包括:意见征集、结果反馈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等。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不能只针对特定政府部门进行征集,应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并及时公开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重大行政决策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根据《临沂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临政办字〔2020〕124号 ),解读材料要涵盖政策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要素,缺一不可,但不必均以上述要素为固定标题,避免模板化、形式化。相关单位要对照《政策解读问题清单》(见附件3)补充和完善政策解读材料,同时于12月16日前将纸质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材料一并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罗庄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主动公开决策类会议

“部门会议/重要会议”主要公开决策类会议的会议纪要,动员会、主题党日会、新闻发布会、宣传会等非政府决策类会议建议在“部门快讯/街镇快讯”目录中公开新闻稿,对于决策类会议的议题建议做适当的解读,并设置双向连接,可以参考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模式。

四、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类和双随机、一公开信息

近期对“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目录进行了调整,各相关责任单位(见附件4)要按照《2020年罗庄区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的内容要求补充完善2020年度的执法信息,具体公开内容参考《行政执法公式、双随机、一公开模板》(部分模板参考的是“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和“信用中国”平台,具体见附件5)。如果个别单位本年度未开展执法活动,请说明原因并加盖公章,扫描后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行政执法公示:事前公开要包含执法清单和执法人员信息,事后公开包括执法结果和总体情况,行政执法总体情况要有2019年和2020年两期,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与“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不是一回事,只公开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强制中有数据的部分。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包含抽查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清单要素。抽查结果要与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一一对应,抽查结果不能只上传、通报或行政处罚结果。

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2020年度市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区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各街镇、各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高质量完成相关栏目内容的调整充实工作,确保在第三方评估过程中不丢分。12月17日-12月24日,区政府办公室将联合区委督委办,对各街镇、各部门在政府网站的内容维护情况进行动态评估,该评估结果占2020年政务公开年终考核成绩的40%,对问题集中、情况反复和限期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全区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导致我区被上级通报或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成绩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联系电话:8246639

附件:1、2020年罗庄区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目录及责任分工

2、某某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3、政策解读问题清单

4、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责任单位

5、行政执法公式、双随机、一公开模板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2

某某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四级目录

公开内容

公开时限

公开形式

公开主体

















































































附件4

行政执法公示责任单位

(来源于《关于公布区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罗政字〔2020〕2号)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罗庄区科学技术局、罗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罗庄区民政局、罗庄区司法局、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庄区水务局、罗庄区农业农村局、罗庄区商务局、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罗庄区卫生健康局、罗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罗庄区应急管理局、罗庄区审计局、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庄区统计局、罗庄区医疗保障局、罗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沂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罗庄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庄大队。

双随机、一公开责任单位

罗庄区发展和改革局、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罗庄区司法局、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民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罗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罗庄区农业农村局、罗庄区商务局、罗庄区文化和旅游局、罗庄区卫生健康局、罗庄区应急管理局、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庄区统计局、罗庄区行政审批局、罗庄区医疗保障局、罗庄公安分局、罗庄生态环境保护分局、罗庄交通分局、罗庄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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