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罗庄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罗庄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罗庄政府网站公布,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 20 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区住房保障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 8345037
通信地址:罗庄区双月园北路117号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罗庄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直接填写《罗庄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罗庄区住房保障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由受理机构确认。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情况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罗庄区监察局举报。
(二)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