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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49/2018-00000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中小企业办依申请公开制度  成文日期  2018-12-11
 公开日期  2018-12-11  发布机构  罗庄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罗庄区中小企业办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通过发放、提供网上下载服务等多种方式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第三条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未公开的政务信息时,应当填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采用当场申请、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等)、网上申请等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受理人员代为填写。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第四条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申请人应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逐项申请,并分别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第六条本单位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批准后制作《政府信息延期答复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七条下列信息在未征得第三方同意情况下,不予公开:

(一)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二)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三)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

(四)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保密审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第九条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即时登记、编号,并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审查:

(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已经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申请书不完备、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不符合“一事一申请”原则的,制作《补正申请告知书》予以退回;《补正申请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后重新提交申请表;

(三)申请公开的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的,制作《非本单位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制作《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送交申请人;

(五)已经移交档案工作机构管理的政府信息,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相应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缴费事项;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制作《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制作《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并对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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