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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2371311004215818L-30/2017-12270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区畜牧局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成文日期  2017-12-27
 公开日期  2017-12-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罗庄区畜牧局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信息公开。

二、公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临沂市罗庄区畜牧局(临沂市罗庄区开元路1号)。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区畜牧局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范围:区畜牧局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一般是由区畜牧局办公室制作的以文件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五、申请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六、申请方式

(一)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填写《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中国·临沂”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linyi.gov.cn),可通过当面送达或信函邮寄的方式向区畜牧局办公室办公室申请。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中国·临沂”政府门户网站上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并向区畜牧局办公室提交《临沂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linyi.gov.cn)。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公开时限

(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经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二)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三)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五)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计算,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若已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而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答复。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临沂市罗庄区畜牧局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0539—8243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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