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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2371311565248046C-02_D/2016-0308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成文日期  2016-03-08
 公开日期  2016-03-08  发布机构  罗庄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
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编制了《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罗庄区门户网站(www.luozhuang.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分类    

政府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部门(街镇)领导成员及分工    

(二)机构职能    

(三)政策法规    

(四)规划计划    

(五)业务工作    

(六)应急管理工作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制了《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东罗庄区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www.luozhuang.gov.cn)    

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区政府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luozhuang.gov.cn,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暂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政府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申请处理    

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立即答复的,将立即答复;不能立即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临沂罗庄循环经济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办公室。    

办公地址: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芙蓉路7号    

邮政编码:276018    

联系电话:0539-8919905    

传  真:0539-8918232    

电子信箱:lzxhjjsfq@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办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办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办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办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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