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20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补齐短板弱项,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就需要接续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资金规模不低于上一年的要求,强化“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政策落实,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强力保障。
二、决策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2017〕61号)和《临沂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临财农〔2018〕9号)和《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2020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鲁扶贫办字〔2019〕52号)要求,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本使用计划。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以实现长期稳定脱贫为核心,重点支持扶贫特惠保险、产业扶贫、整村提升、深贫解困等工作。聚焦建档立卡已脱贫享受政策的“老弱病残”特困群体和纳入即时帮扶范围的困难群众等重点人群,紧紧围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着力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坚持规划引领,搞好统筹结合,全面覆盖继续享受扶贫政策的贫困群众,确保如期完成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四、重要举措
区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将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督检查。各街镇要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项目村和实施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纠正问题。对检查中发现有违反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查处,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重点情况解释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指脱贫攻坚期内,中央和省、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资金。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重点扶贫任务,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结合上级要求和全区实际,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方向包括:扶贫特惠保险、产业项目和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项目、“雨露计划”补助项目、健康扶贫救助保障、危房改造等。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分布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资金向脱贫攻坚重点区域、特困人群倾斜,做到应扶尽扶、精准帮扶。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登记、专人管理制度,区级将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审计巡查等多种形式,筑牢扶贫资金安全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