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备案审查科于2020年10月15日收到区民政局报送的罗庄区重点区域坟墓搬迁汇报及《关于开展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材料。收到材料后,我科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钮中元律师(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共同依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1.《城乡规划法》
2.《土地管理法》
3.《殡葬管理条例》
4.《山东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
二、审查依据
(一)决策主体
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负有推行殡葬改革,落实殡葬惠民政策的职责,由区民政局提议坟墓搬迁的决策,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
实施散葬坟墓搬迁是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以整治乱埋乱葬、治理殡葬环境、加强殡葬管理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使用率,减轻群众负担,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区民政局承担该决策执行,属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三)决策程序
区民政局联合区宣传、财政、住建、市场监管、规划、信访、公路、公安、自然资源、交通、和文旅等相关部门成立了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通过政府官网征求社会意见后成文,综合评价为:方案可行。目前尚未出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决策内容
《关于开展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决策内容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也不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重点区域坟墓的搬迁会涉及土地征收补偿等法律问题,建议在动员搬迁前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保护好群众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纠纷。
四、审查意见
《关于开展散葬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材料的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罗庄区司法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