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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15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罗庄区工人文化宫建设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成文日期  2020-09-11
 公开日期  2020-09-11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罗庄区工人文化宫建设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我局备案审查科于2020年9月4日收到区总工会报送的2020年罗庄工人文化宫建设的相关材料。收到材料后,我科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钮中元律师(山东鼎元律师事务所)共同依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查依据

1.《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工会法》

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4.《山东省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奖励补助办法》

5.《山东省县级工人文化宫公益性服务项目“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6.《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的意见(试行)》

7.《山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工人文化宫集中整治提升行动的意见》

二、审查依据

(一)决策主体

根据省、市总工会的要求以及区总工会的职责,由区总工会承担工人文化宫项目建设,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

工人文化宫是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工会组织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的重要载体,是引领职工群众学习先进文化、培养技能才干、开展文体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区总工会承担该项目建设,属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三)决策程序

区总工会以协同办公内网的发布通知,由相关单位报送材料后成文,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综合评价为:计划可行。目前尚未出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决策内容

2020年罗庄工人文化宫建设属于公益服务项目,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也不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法律形式明确将工人文化宫纳入了公共文化设施范畴,区总工会要以《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为根本遵循,加强和规范工人文化宫管理。同时,依照《工会法》规定,确立和保持工人文化宫的工会资产独立产权和运营管理权。

四、审查意见

2020年罗庄工人文化宫建设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罗庄区司法局

2020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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