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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1/2021-000015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罗庄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成文日期  2020-03-06
 公开日期  2020-03-06  发布机构  罗庄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罗庄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合法性审查报告

我局备案审查科于2020年3月3日收到区住建局报送的2020年罗庄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相关材料。收到材料后,我科与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孙廷方律师(山东诚杰律师事务所)共同依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审理依据

1.《建筑法》

2.《城乡规划法》

3.《招标投标法》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5.《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6.《山东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

7.《临沂市城乡规划条例》

二、审查事项

(一)决策主体

根据市政府、区政府要求以及区住建局的“三定”职责,由住建局制定罗庄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主体适格。

(二)决策权限

制定2020年罗庄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决策,是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区住建局制定该计划,属依法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符合法定职责权限。

(三)决策程序

区住建局以协同办公内网的发布通知,由相关单位报送材料后成文,并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综合评价为:计划可行。目前尚未出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

(四)决策内容

2020年罗庄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也不存在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情形。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涉及范围广,资本投入高等问题,对于土地使用以及设施采购等问题,需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工程质量需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山东省工程质量标准实施。

四、审查意见

2020年罗庄城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制定主体适格,依据明确,职权行使正当,程序符合规定,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相抵触,可以提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


罗庄区司法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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