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编制了《罗庄区人民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已经区委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对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决策草案的合法性审查,未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区政府常务会活全体会议审议。区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后,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罗庄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罗庄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计划完成时间 |
承办单位 |
1 |
2023年罗庄区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 |
2023年5月 |
区住建局 |
2 |
罗庄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拟定方案 |
2023年7月 |
区发改局 |
3 |
罗庄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5年) |
2023年12月 |
区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