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办字〔2024〕4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市驻罗庄各单位,区直各事业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238号)、《罗庄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罗政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拟编制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
以下事项应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文化资源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决策和措施;
(二)制定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产业规划等;
(三)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制定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风景名胜区以及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决定本行政区域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六)确定和调整区级管理权限内重要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标准及省、市授权区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
(七)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八)需要由区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填报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结合本单位承担的职责,认真研究论证,确定2024年拟提交区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项目名称、实施单位、拟提报时间、有关依据、决策的主要内容、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等,填写《2024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附件1)报区司法局。
请各单位严格按要求报送决策事项建议,逾期不报送的,除区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外,原则上不再纳入本年度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决策事项被认定属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但决策承办单位未报送的,一律退回补充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由此造成拖延决策等不利后果的,由决策承办单位承担责任。
请将附件1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11日下午5:00前,发“罗庄区司法局”协同账号
三、编制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区司法局要对决策事项建议进行汇总,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形成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提交区政府研究确定。
联系人:郭蒙,地址:区财税大厦503室,联系电话:8243556
附件:2024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
罗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附件1
2024 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