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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1/2022-00001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严打发“疫情财”!罗庄发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成文日期  2022-12-12
 公开日期  2022-12-12  发布机构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严打发“疫情财”!罗庄发布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随着疫情防控相关措施优化,部分市民出于对健康的担心,开始购买一些常用感冒、发烧类药品及医疗用品,一些不法商家也动起了“歪心思”,借机涨价、“配货”层出不穷,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相关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不得哄抬物价、强制搭售商品。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相关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抗病毒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医疗药品及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相关生产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合理制定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2、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医疗药品及用品。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4、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

5、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各有关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临沂市罗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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