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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21/2022-00001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成文日期  2022-11-24
 公开日期  2022-11-24  发布机构  罗庄区市场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充分发挥药店的疫情防控监测“哨点”作用,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切实做到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现就加强药店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把购药人员进口关。药店要在入口处对购药人员严格进行测温、扫码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报告),要求佩戴口罩。要在入口处张贴《罗庄区“四类药品”购药须知》,告知购(服)药人员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四类药品”销售管理工作。药店要对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严格管理,要在入口处设立咨询登记台,按照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1)到药店购买“四类药品”人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零售药店四类药品“一店一码”登记系统如实填报用药人信息,未经填报不得售药。(2)对于无发热或其他新冠肺炎可疑症状的购药人员,要按照要求规范登记、出售药品。(3)对于为他人代购者,药店一律不得售卖,并登记用药患者的信息,同时告知代购者,“四类药品”用药人应及时到我区规定医疗机构就诊。(4)药店对购药人员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眼结膜炎、肌肉酸痛和恶心呕吐腹泻等相关可疑症状的,要仔细询问14 天内旅居史和接触史,按要求做好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症状描述等),立即进行临时静止管理,向属地街镇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进行一次抗原检测。

三、严格店内环境消杀工作。药店须严格执行消毒通风等感染预防控制有关规定,合理控制入场人数,避免人员聚集,场所内全员佩戴口罩。

四、严把店内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药店须严格落实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无特殊情况应全员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落实核酸检测要求,加强发热、呼吸道等症状员工管理,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五、加强监督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对违规擅自售卖“四类药品”等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停业整顿;屡次违反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导致疫情传播扩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吊销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证书;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市民群众进行举报,发现药店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举报人信息会被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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