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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24-00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临罗征公告〔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1-02
 公开日期  2024-01-02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临罗征公告〔2024〕1号)

2023年12月8日,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业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3〕151号)批准征收土地11.0114公顷(批复文件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地块1范围:罗庄区罗庄街道朱陈社区、朱张桥西北社区,位于罗庄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朱陈社区、朱张桥西北社区。

地块2范围:罗庄区罗庄街道焦沂庄村,位于罗庄街道西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罗庄街道焦沂庄村。

三、征收土地的工作安排

(一)费用拨付。罗庄区财政部门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时间,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拨付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账户,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拨付至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银行账户。

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交付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到位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其他建筑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街道、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批复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张贴满10个工作日后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影响征收土地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附件: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日

附件【鲁政土字Q〔2023〕151号(临沂市罗庄区2023年第18批次建设用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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