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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21-00000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47号)  成文日期  2021-09-08
 公开日期  2021-09-08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临征启公告〔2021〕47号)

为保障临沂市罗庄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尚屯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中部,东至华能临沂发电有限公司铁路、西至交委巷、南至双月园北路、北至尚屯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尚屯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鲁南国际粮油物流城、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双月园北路(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即丘路(规划路)、西至沂州路、南至横二路、北至鲁南国际粮油物流城。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十里堡社区土地、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双月园北路(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临沂百花湖实验学校、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即丘路(规划路)、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双月园北路(规划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即丘路(规划路)、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南大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即丘路(规划路)、西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南至南大路、北至横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即丘路(规划路)、西至沂州路、南至双月园路(规划路)、北至南大路、十里堡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即丘路(规划路)、西至沂州路、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横二路、十里堡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即丘路(规划路)、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北至十里堡社区土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即丘路(规划路)、南至双月园路(规划路)、北至南大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位于盛庄街道东部,东至中丘路、西至即丘路(规划路)、南至南大路、北至横二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盛能湖片区尚屯还建项目和百花湖片区司南公馆项目、十里银盛项目、儒辰百合项目、宝道东方项目, 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380号)。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1年9月8日至2021年9月22日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以罗庄区盛庄街道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拆迁单位申请复核。本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被征收土地村(社区)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组织罗庄区自然资源、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乡镇)和村(社区)、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公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的土地现状调查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

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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