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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21-0000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年第48号  成文日期  2021-08-24
 公开日期  2021-08-24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1年第48号

2021年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13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0.3143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土地位于盛庄街道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0.3143公顷,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9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43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建设用地位于临沂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7.1450万元。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9085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共计补偿总额为¥14.9085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7.1450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居委会账户,由社区居委会按照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8468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盛庄街道、社区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21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21〕513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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