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0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85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2.4467公顷,为高都街道车辋居委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共2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1,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车辋居委,征收总面积1.1134公顷(合16.7010亩),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9270公顷、沟渠0.1864公顷)。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地块2,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车辋居委,征收总面积1.3333公顷(合19.9995亩),其中农用地1.3315公顷(水田1.3000公顷、农村道路0.0315公顷),建设用地0.0018公顷(为公路用地)。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高都街道车辋居委土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11.9543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依据经各方签字确认的《青苗和地上物调查登记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04.0257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0850万元,两者共计补偿总额为106.1107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高都街道车辋居民委员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11.9543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高都街道车辋居民委员会账户,由该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8.8685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之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高都街道办事处、车辋居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0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8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 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