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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20-000009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84号  成文日期  2020-11-16
 公开日期  2020-11-16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84号

2020年10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以《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34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18.1333公顷,其中高都街道北茶棚村土地0.5041公顷、大毛坦村土地0.3978公顷、盛口村土地0.6113公顷、宋墩村土地6.1629公顷、肖庄村土地0.7610公顷、薛庄村土地9.696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共五个地块,具体情况如下:

地块1,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北茶棚村、大毛坦村、盛口村、宋墩村、薛庄村,征收总面积7.4453公顷(合111.6795亩),其中:农用地7.3859公顷(水浇地1.0255公顷、旱地0.1545公顷、果园1.1019公顷、有林地0.9537公顷、农村道路4.0933公顷、沟渠0.0157公顷、坑塘水面0.0413公顷)、建设用地0.0594公顷(为农村宅基地)。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2,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宋墩村、肖庄村、薛庄村,征收总面积2.8349公顷(合42.5235亩),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0.8272公顷、果园0.6302公顷、有林地1.0215公顷、其他林地0.0686公顷、农村道路0.1330公顷、沟渠0.1544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3,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薛庄村,征收总面积3.3045公顷(合49.5675亩),其中:农用地3.2648公顷(旱地0.0004公顷、果园2.1345公顷、有林地0.6909公顷、农村道路0.0379公顷、坑塘水面0.4011公顷)、建设用地0.0397公顷(为农村宅基地)。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4,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北茶棚村、薛庄村,征收总面积1.9663公顷(合29.4945亩),其中:农用地1.7926公顷(果园0.7189公顷、有林地0.6818公顷、农村道路0.3472公顷、沟渠0.0092公顷、坑塘水面0.0355公顷)、建设用地0.1737公顷(为殡葬用地)。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5,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宋墩村、盛口村,征收总面积2.5823公顷(合38.7345亩),为农用地(旱地1.4662公顷、果园0.3262公顷、有林地0.6370公顷、农村道路0.0754公顷、坑塘水面0.0775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土地征收费用及标准

1、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农用地、建设用地均位于临沂市第I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27.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11.9958万元。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依据经各方签字确认的《青苗和地上物调查登记表》,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863.8151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983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866.7985万元。

(二)安置方式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高都街道北茶棚村村委会、大毛坦村村委会、盛口村村委会、宋墩村村委会、肖庄村村委会、薛庄村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1、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311.9958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分别拨付到高都街道北茶棚村村委会、大毛坦村村委会、盛口村村委会、宋墩村村委会、肖庄村村委会、薛庄村村委会账户,由该五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2、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8.1475万元/公顷的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10.4071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之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高都街道办事处,北茶棚村村委会、大毛坦村村委会、盛口村村委会、宋墩村村委会、肖庄村村委会、薛庄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20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0〕34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赵明亮 联系电话: 0539-8729063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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