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应急救援物资及粮油食品储备贸易中心项目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高都街道常旺村集体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本次征收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位于高都街道西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48.9025亩,其中:
农用地126.3750亩(耕地91.2885亩、林地7.3620亩,其他农用地27.7245亩);
建设用地117.4965亩(住宅用地117.3360亩、公路用地0.1605亩);
未利用地5.0310亩(草地5.0310亩)。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临沂应急救援物资及粮油食品储备贸易中心项目用地。该项目为应急救援、防疫物资等基础设施建设,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实施征收。
三、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经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同意,按照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建设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8.5万元/亩。
未利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Ⅲ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8万元/亩(实际按照8.5万元/亩执行)。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15.671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797.695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02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797.7979万元。
四、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15.6713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常旺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67.0655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高都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4月30日起,至2020年5月29日止。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0年5月29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高都街道国土所办理补偿登记。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