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临沂振兴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842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0.3150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该地块位于罗庄区沂堂镇南沂堂村,面积0.3150公顷,涉及沂堂镇南沂堂村1个村土地,其中:南沂堂村土地0.3150公顷(旱地0.3150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临沂振兴35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842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