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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20-00000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9号)  成文日期  2020-01-15
 公开日期  2020-01-15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0年第9号)

2019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620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8.4905公顷。现公告如下:

  1.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䅟茬窑村,面积1.0175公顷,涉及罗庄街道䅟茬窑村1个村土地,其中:䅟茬窑村土地1.017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0175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2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䅟茬窑村、罗庄社区,面积1.2726公顷,涉及罗庄街道䅟茬窑村、罗庄社区2个社区(村)土地,其中:䅟茬窑村土地1.136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1368公顷),罗庄社区村土地0.135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358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3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䅟茬窑村,面积0.0408公顷,涉及罗庄街道䅟茬窑村1个村土地,其中:䅟茬窑村土地0.0408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408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4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面积6.1596公顷,涉及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大埠东社区土地6.159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6.1596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2.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62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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