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618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3.7293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1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车辋社区,面积2.3960公顷,涉及高都街道车辋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车辋社区土地2.3960公顷(水田1.9934公顷、水浇地0.0916公顷、农村道路0.0906公顷、沟渠0.0987公顷、农村宅基地0.1217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2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车辋社区,面积1.3333公顷,涉及高都街道车辋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车辋社区土地1.3333公顷(水浇地1.1818公顷、沟渠0.1515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10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61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