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135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15.8197公顷。现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尚屯社区,面积2.9340公顷,涉及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尚屯社区2个社区土地,其中:前盛庄社区土地2.203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2036公顷)、尚屯社区土地0.730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7304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尚屯社区,面积0.5236公顷,涉及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尚屯社区2个社区土地,其中:前盛庄社区土地0.126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1260公顷)、尚屯社区土地0.397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3976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三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八块石社区、红土屯社区,面积10.2026公顷,涉及盛庄街道八块石社区、红土屯社区2个社区土地,其中:八块石社区土地6.119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6.1194公顷)、红土屯社区土地4.083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4.0832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地块四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红土屯社区,面积2.1595公顷,涉及盛庄街道红土屯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红土屯社区土地2.159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2.1595公顷)。该地块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9〕1135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