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征公告〔2019〕40号
为提供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傅庄街道东南村,傅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傅庄街道东南村;
用途:集贸市场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傅庄街道东南村,傅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傅庄街道东南村;
用途: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红土屯村、八块石社区,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红土屯村、八块石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尚屯社区,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尚屯社区;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尚屯社区、红土屯村,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尚屯社区、红土屯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红土屯村,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红土屯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红土屯村,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红土屯村;
用途:居住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盛庄街道红土屯村,盛庄街道中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红土屯村;
用途:居住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2个区片,临沂市第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第Ⅴ级区片每亩补偿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傅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9日由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