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第11批次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盛庄街道吴白庄村等3个街道17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盛庄街道吴白庄村土地总面积为24.939亩,其中:农用地0.027亩(水浇地0.027亩),建设用地24.912亩(城镇住宅用地24.912亩)。
拟征收盛庄街道李家白庄村土地总面积为2.388亩,全部为建设用地2.388亩(城镇住宅用地2.388亩);
拟征收盛庄街道王家对河村土地总面积为41.229亩,其中:农用地0.285亩(水浇地0.105亩,农村道路0.18亩),建设用地40.944亩(农村宅基地23.535亩,城镇住宅用地17.409亩);
拟征收高都街道铁匠庄村土地总面积为54.9045亩,其中:农用地32.505亩(水浇地26.2725亩,农村道路2.394亩,坑塘水面2.0745亩,沟渠1.764亩),建设用地22.3995亩(农村宅基地22.3995亩)。
拟征收高都街道西高都村土地总面积为21.105亩,其中:农用地12.837亩(旱地3.3225亩,有林地7.539亩,设施农用地1.9755亩),建设用地8.268亩(农村宅基地8.268亩);
拟征收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土地总面积为41.9805亩,其中:农用地15.312亩(水浇地2.5935亩,有林地12.7185亩),建设用地26.6685亩(农村宅基地26.6685亩);
拟征收盛庄街道孙家对河村土地总面积为70.1595亩,全部为农用地48.4545亩(水浇地33.3405亩,旱地0.105亩,有林地6.882亩,农村道路2.505亩,坑塘水面5.388亩,沟渠0.234亩),建设用地21.705亩,(工矿仓储用地16.5105亩,农村宅基地5.1945亩);
拟征收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土地总面积为49.0065亩,其中:农用地24.399亩(水浇地10.587亩,旱地7.5525亩,农村道路0.201亩,沟渠1.05亩,设施农用地5.0085亩),建设用地24.6075亩(农村宅基地20.853亩,殡葬用地3.7545亩);
拟征收高都街道沈牌子村土地总面积为66.918亩,其中:农用地29.3355亩(旱地25.899亩,农村道路0.9135亩,坑塘水面2.523亩),建设用地37.5825亩(农村宅基地37.5825亩)。
拟征收高都街道冉庄村土地总面积为35.2245亩,其中:农用地22.9665亩(旱地19.92亩,有林地0.549亩,农村道路2.2245亩,沟渠0.273亩),建设用地12.258亩(农村宅基地0.777亩,殡葬用地11.481亩);
拟征收高都街道常旺村土地总面积为101.4675亩,其中:农用地43.413亩(水浇地24.039亩,旱地3.3615亩,有林地6.924亩,农村道路1.9935亩,坑塘水面2.5965亩,沟渠0.1665亩,设施农用地4.332亩),建设用地58.0545亩(工矿仓储用地11.523亩,农村宅基地46.5315亩)。
拟征收册山街道潘庄村土地总面积为11.866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11.8665亩(工矿仓储用地0.3735亩,农村宅基地11.493亩);
拟征收册山街道老沂庄村土地总面积为67.8885亩,其中:农用地3.4995亩(水浇地3.3675亩,农村道路0.132亩),建设用地64.389亩(农村宅基地64.389亩);
拟征收册山街道后村土地总面积为14.3535亩,其中:农用地0.735亩(农村道路0.735亩),建设用地13.6185亩(农村宅基地13.6185亩);
拟征收册山街道东册山村土地总面积为54.9165亩,其中:农用地1.8825亩(农村道路1.8825亩),建设用地53.034亩(农村宅基地53.034亩);
拟征收册山街道房庄村土地总面积为11.223亩,其中:农用地0.156亩(农村道路0.156亩),建设用地11.067亩(工矿仓储用地2.0415亩,农村宅基地9.0255亩)。
拟征收册山街道南头村土地总面积为17.6085亩,其中:农用地0.2985亩(水浇地0.2985亩),建设用地17.31亩(农村宅基地17.31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罗庄区盛庄街道黄家对河村、李家白庄村、王家对河村、吴家白庄村土地位于第Ⅳ级片区,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本批次拟征收罗庄区册山街道东册山村、房庄村、后村、老沂庄村、南头村、潘庄村,高都街道常旺村、冉庄村、沈牌子村、铁匠庄村、西高都村,盛庄街道崔王庄村、孙家对河村土地位于第Ⅴ级片区,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832.3541万元,其中:吴家白庄村162.1035万元、李家白庄村15.5220万元、王家对河村267.9885万元、铁匠庄村296.4843万元、西高都村113.9670万元、黄家对河村272.8733万元、孙家对河村378.8613万元、崔王庄村264.6351万元、沈牌子村361.3572万元、冉庄村190.2123万元、常旺村547.9245万元、潘庄村64.0791万元、老沂庄村366.5979万元、后村77.5089万元、东册山村296.5491万元、房庄村60.6042万元、南头村95.0859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8054.4652万元,其中:吴家白庄村1522.6121万元、李家白庄村79.9611万元、王家对河村1605.6631万元、铁匠庄村540.9531万元、西高都村350.5481万元、黄家对河村260.2866万元、孙家对河村636.3338万元、崔王庄村624.9195万元、沈牌子村246.4685万元、冉庄村123.9815万元、常旺村3301.3742万元、老沂庄村1652.8195万元、后村79.9606万元、东册山村14300.3140万元、房庄村425.9056万元、南头村2302.3639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832.3541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居(村)委会,由居(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289.4905万元,其中:吴家白庄村46.7980万元、李家白庄村4.4811万元、王家对河村77.3662万元、铁匠庄村103.0283万元、西高都村39.6035万元、黄家对河村78.7764万元、孙家对河村131.6543万元、崔王庄村91.9607万元、沈牌子村125.5716万元、冉庄村66.0988万元、常旺村190.4038万元、潘庄村22.2675万元、老沂庄村127.3928万元、后村26.9343万元、东册山村103.0508万元、房庄村21.06万元、南头村33.0424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盛庄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册山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罗庄区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