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高都街道车辋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罗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高都街道车辋居民委员会土地位于高都街道东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55.9395亩,其中:
农用地54.1140亩(其中水田29.901亩、水浇地19.101亩、农村道路1.359亩、沟渠3.753亩);建设用地1.8255亩(农村宅基地1.825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位于临沂市第Ⅳ级片区,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63.6068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5.0055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504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为149.5097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63.6068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车辋居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4.9705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2019年10月23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