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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19-00000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临征公告〔2019〕9号  成文日期  2019-03-27
 公开日期  2019-03-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临征公告〔2019〕9号

为提供临沂市罗庄区2019年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䅟茬窑村,罗庄街道北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街道䅟茬窑村。

用途: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临沂市市区第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临沂市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9年2月27日至2019年3月5日由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5。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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