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罗庄区沂册路(罗庄段)建设项目用地需要,拟征收册山街道顾沙沟村等3个街道(镇)29个村(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册山街道顾沙沟村土地总面积为20.487亩,其中:农用地5.64亩(果园1.5645亩,有林地4.0245亩,农村道路0.048亩),建设用地14.85亩(农村宅基地14.85亩);册山街道白沙沟村土地总面积为93.726亩,其中:农用地21.393亩(水浇地5.127亩,旱地15.612亩,农村道路0.507亩,沟渠0.1485亩),建设用地72.3315亩(公路用地53.0835亩,农村宅基地17.595亩,殡葬用地1.653亩);册山街道义和村土地总面积为16.9605亩,其中:农用地0.75亩(旱地0.75亩),建设用地16.2105亩(公路用地0.426亩,农村宅基地15.7845亩);册山街道沙旦子村土地总面积为15.513亩,其中:农用地0.168亩(水浇地0.0405亩,农村道路0.0135亩,沟渠0.1155亩),建设用地15.3435亩(公路用地12.8205亩,农村宅基地2.523亩)。
拟征收册山街道沙旦子村土地总面积为46.464亩,其中:农用地3.4395亩(水浇地3.411亩,沟渠0.0285亩),建设用地43.0245亩(公路用地8.67亩,农村宅基地34.3545亩);册山街道东册山村土地总面积为22.557亩,全部为建设用地22.557亩(公路用地14.7015亩,农村宅基地7.8555亩);册山街道西册山村土地总面积为40.405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40.4055亩(公路用地17.451亩,农村宅基地22.9545亩);册山街道南头村土地总面积为26.7945亩,其中:农用地1.2285亩(水浇地1.2135亩,其他林地0.015亩),建设用地24.8625亩(公路用地15.036亩,农村宅基地9.8265亩),未利用地0.7035亩(其他草地0.7035亩);册山街道山前村土地总面积为15.87亩,其中:农用地1.8855亩(有林地1.7295亩,沟渠0.156亩),建设用地13.9845亩(公路用地2.103亩,农村宅基地11.8815亩);傅庄街道杜旦子村土地总面积为11.73亩,全部为建设用地11.73亩(公路用地1.3725亩,农村宅基地10.3575亩);傅庄街道张旦子村土地总面积为28.764亩,其中:农用地0.8085亩(水浇地0.8085亩),建设用地27.9555亩(公路用地3.0885亩,农村宅基地24.867亩);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土地总面积为19.605亩,其中:农用地1.3755亩(水浇地0.2715亩,有林地0.5475亩,农村道路0.2955亩,沟渠0.261亩),建设用地18.2295亩(公路用地6.237亩,农村宅基地11.9925亩);傅庄街道孟庄村土地总面积为0.339亩,全部为建设用地0.339亩(公路用地0.339亩);傅庄街道前焦邱村土地总面积为12.4965亩,其中:农用地8.949亩(水浇地8.8035亩,沟渠0.1455亩),建设用地3.5475亩(公路用地3.5475亩)。
拟征收傅庄街道小河湾村土地总面积为10.686亩,其中:农用地0.633亩(水浇地0.546亩,坑塘水面0.087亩),建设用地10.053亩(公路用地9.6195亩,农村宅基地0.4335亩);傅庄街道前焦邱村土地总面积为5.035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5.0355亩(公路用地5.0355亩)。
拟征收傅庄街道东南村土地总面积为31.332亩,全部为建设用地31.332亩(公路用地2.913亩,农村宅基地28.419亩);傅庄街道前官战湖社区土地总面积为50.2185亩,其中:农用地27.4215亩(旱地6.393亩,其他林地6.066亩,农村道路14.8545亩,沟渠0.108亩),建设用地22.797亩(农村宅基地3.7695亩,采矿用地19.0275亩);傅庄街道劳模店村土地总面积为37.1595亩,其中:农用地3.969亩(水浇地0.006亩,旱地0.099亩,有林地0.756亩,农村道路0.108亩,坑塘水面3亩),建设用地33.1905亩(公路用地14.4195亩,农村宅基地18.771亩);傅庄街道陈武庄村土地总面积为22.2375亩,其中:农用地20.3055亩(旱地17.0745亩,农村道路1.023亩,坑塘水面2.208亩),建设用地1.932亩(农村宅基地0.249亩,殡葬用地1.683亩);傅庄街道小河湾村土地总面积为0.171亩,全部为建设用地0.171亩(农村宅基地0.171亩);傅庄街道窑北头村土地总面积为35.6025亩,其中:农用地24.8145亩(旱地8.8635亩,农村道路15.951亩),建设用地10.788亩(公路用地1.11亩,农村宅基地2.2695亩,采矿用地7.4085亩);傅庄街道义和庄村土地总面积为17.157亩,其中:农用地16.029亩(旱地10.458亩,有林地1.0545亩,其他林地0.5295亩,农村道路2.442亩,沟渠0.4305亩,坑塘水面1.1145亩),建设用地1.128亩(公路用地0.51亩,农村宅基地0.3315亩,采矿用地0.2865亩);傅庄街道朱岭村土地总面积为60.9915亩,其中:农用地27.6255亩(旱地12.591亩,其他林地11.6865亩,农村道路0.7515亩,沟渠0.246亩,坑塘水面2.3505亩),建设用地33.366亩(农村宅基地27.486亩,采矿用地5.88亩)。
拟征收沂堂镇大兴屯村土地总面积为57.936亩,其中:农用地33.888亩(水浇地22.02亩,有林地1.647亩,其他林地2.2695亩,农村道路5.325亩,沟渠2.6265亩),建设用地23.9385亩(公路用地2.985亩,农村宅基地20.502亩,采矿用地0.4515亩),未利用地0.1095亩(其他草地0.1095亩);沂堂镇东为儿桥村土地总面积为14.8065亩,全部为农用地14.8065亩(水浇地14.25亩,农村道路0.5565亩);沂堂镇大槐树村土地总面积为47.991亩,其中:农用地31.296亩(水浇地18.2865亩,农村道路6.615亩,沟渠0.057亩,坑塘水面6.3375亩),建设用地16.695亩(农村宅基地13.143亩,采矿用地3.552亩);傅庄街道陈武庄村土地总面积为3.7635亩,全部为农用地3.7635亩(坑塘水面3.7635亩)。
拟征收沂堂镇东为儿桥村土地总面积为0.3075亩,全部为农用地0.3075亩(有林地0.3075亩)。
拟征收沂堂镇荆山村土地总面积为9.7125亩,其中:农用地9.0405亩(水浇地8.7345亩,农村道路0.306亩),建设用地0.672亩(殡葬用地0.672亩);沂堂镇西为儿桥村土地总面积为47.703亩,其中:农用地42.609亩(水浇地38.7615亩,其他林地1.374亩,农村道路1.2255亩,沟渠1.248亩),建设用地5.094亩(农村宅基地5.094亩);沂堂镇东为儿桥村土地总面积为11.1135亩,全部为农用地11.1135亩(水浇地10.896亩,农村道路0.2175亩)。
拟征收沂堂镇荆山村土地总面积为51.795亩,其中:农用地23.283亩(水浇地14.154亩,旱地4.779亩,其他林地3.654亩,农村道路0.696亩),建设用地21.5895亩(公路用地1.2375,农村宅基地4.818亩,采矿用地15.534亩),未利用地6.9225亩(其他草地6.9225亩);沂堂镇麒麟山村土地总面积为99.723亩,其中:农用地52.863亩(水浇地29.4915亩,旱地11.331亩,其他林地3.744亩,农村道路3.1005亩,沟渠1.7505亩,坑塘水面1.8735亩,设施农用地1.572亩),建设用地35.9985亩(农村宅基地35.9985亩),未利用地10.8615亩(其他草地10.8615亩);沂堂镇后大埠村土地总面积为49.0275亩,其中:农用地32.643亩(水浇地20.0115亩,旱地5.0535亩,有林地3.456亩,农村道路2.3835亩,坑塘水面1.7385亩),建设用地1.308亩(农村宅基地1.308亩),未利用地15.0765亩(其他草地15.0765亩);沂堂镇北大埠村土地总面积为2.034亩,全部为农用地2.034亩(水浇地1.815亩,农村道路0.219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傅庄街道劳模店村、小河湾村、东南村土地位于第Ⅳ级片区,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册山街道顾沙沟村、白沙沟村、义和村、沙旦子村、东册山村、西册山村、南头村、山前村,傅庄街道杜旦子村、张旦子村、土山屯村、孟庄村、前焦邱村、前官战湖社区、陈武庄村、窑北头村、义和庄村、朱岭村,沂堂镇大兴屯村、东为儿桥村、大槐树村、麒麟山村、后大埠村、荆山村、西为儿桥村、北大埠村土地位于第Ⅴ级片区,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693.6498万元,其中:顾沙沟村110.6298万元、白沙沟村506.1204万元、义和村91.5867万元、沙旦子村334.6758万元、东册山村121.8078万元、西册山村218.1897万元、南头村144.6903万元、山前村85.698万元、杜旦子村63.342万元、张旦子村155.3256万元、土山屯村105.867万元、孟庄村1.8306万元、前焦邱村94.6728万元、劳模店村241.5368万元、小河湾村70.5705万元、东南村203.658万元、前官战湖社区271.1799万元、陈武庄村140.4054万元、窑北头村192.2535万元、义和庄村92.6478万元、朱岭村329.3541万元、大兴屯村312.8544万元、东为儿桥村141.6285万元、大槐树村259.1514万元、麒麟山村538.5042万元、后大埠村264.7485万元、荆山村332.1405万元、西为儿桥村257.5962万元、北大埠村10.983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7009.1841万元,其中:顾沙沟村2217.2215万元、白沙沟村1993.4315万元、义和村2481.0976万元、沙旦子村4702.6389万元、东册山村4839.2928万元、西册山村1376.5470万元、南头村2929.8553万元、山前村40.9871万元、杜旦子村1519.2579万元、张旦子村5313.5027万元、土山屯村1565.5366万元、孟庄村35.6075万元、前焦邱村1104.8059万元、劳模店村5008.4395万元、小河湾村949.7619万元、东南村2625.7744万元、前官战湖社区137.9708万元、陈武庄村248.2263万元、窑北头村277.3525万元、义和庄村15.0731万元、朱岭村3313.2754万元、大兴屯村1199.5245万元、东为儿桥村42.7585万元、大槐树村1045.2976万元、麒麟山村296.8425万元、后大埠村78.7286万元、荆山村962.7609万元、西为儿桥村686.0623万元、北大埠村1.5530万元。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3.2424万元,其中:白沙沟村6.3708万元、义和村1.5071万元、沙旦子村1.0222万元、南头村0.0297万元、土山屯村0.0312万元、前焦邱村0.0540万元、劳模店村0.5832万元、前官战湖社区0.0444万元、陈武庄村0.1668万元、窑北头村1.8510万元、义和庄村0.5832万元、朱岭村0.8999万元、大兴屯村6.2532万元、东为儿桥村4.6152万元、大槐树村3.6579万元、麒麟山村11.6910万元、后大埠村4.5708万元、荆山村8.7148万元、西为儿桥村8.4036万元、北大埠村2.192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693.6498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居(村)委会,由居(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948.2122万元,其中:顾沙沟村38.4439万元、白沙沟村175.8768万元、义和村31.8264万元、沙旦子村116.2998万元、东册山村42.3282万元、西册山村75.8209万元、南头村50.2799万元、山前村29.7801万元、杜旦子村22.0113万元、张旦子村53.9756万元、土山屯村36.7888万元、孟庄村0.6361万元、前焦邱村32.8988万元、劳模店村69.7298万元、小河湾村20.3732万元、东南村58.7945万元、前官战湖社区94.2350万元、陈武庄村48.7909万元、窑北头村66.8081万元、义和庄村32.1951万元、朱岭村114.4505万元、大兴屯村108.7169万元、东为儿桥村49.2159万元、大槐树村90.0551万元、麒麟山村187.1302万元、后大埠村92.0001万元、荆山村115.4188万元、西为儿桥村89.5147万元、北大埠村3.8168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 2018年10月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罗庄区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8289025 。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