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15号
2018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8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828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1.752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盛庄街道营子社区,总面积0.4493公顷,涉及盛庄街道营子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盛庄街道营子社区土地0.4493公顷(水浇地0.449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地块二:位于盛庄街道三岗店子社区,总面积0.4253公顷,涉及盛庄街道三岗店子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盛庄街道三岗店子社区土地0.4253公顷(其它林地0.4007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24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位于盛庄街道林村社区,总面积0.6333公顷,涉及盛庄街道林村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盛庄街道林村社区土地0.6333公顷(水浇地0.633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位于盛庄街道店子村,总面积0.2447公顷,涉及盛庄街道店子村1个村土地。其中:盛庄街道店子村土地0.2447公顷(其他草地0.244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8年第13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82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