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9年第14号
2018年12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8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671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3.7666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傅庄街道后站村、西徐家林村,总面积4.3497公顷,涉及傅庄街道后站村、西徐家林村2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后站村土地3.5087公顷(旱地2.0892公顷、农村道路0.0221公顷、坑塘水面1.1825公顷、沟渠0.2149公顷),傅庄街道西徐家林村土地0.841公顷(水浇地0.2937公顷、旱地0.2287公顷、农村宅基地0.318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二:位于傅庄街道后站村,总面积1.7431公顷,涉及傅庄街道后站村1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后站村土地1.7431公顷(水浇地0.7183公顷、农村道路0.0528公顷、坑塘水面0.9533公顷、采矿用地0.018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地块三:位于傅庄街道前站村、后站村,总面积8.0728公顷,涉及傅庄街道前站村、后站村2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前站村土地4.9619公顷(水浇地2.0154公顷、农村道路0.1076公顷、坑塘水面2.7761公顷、沟渠0.0498公顷、设施农用地0.013公顷),傅庄街道后站村土地3.1109公顷(水浇地2.8899公顷、农村道路0.1088公顷、坑塘水面0.0287公顷、沟渠0.083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8年第7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167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