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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18-00001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临征公告〔2018〕 4号  成文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28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临征公告〔2018〕 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8〕 4号

为提供岚罗高速公路建设工程(临沂段)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东至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义和村地,南、北至册山街道义和村地、房沙沟村地、埝头村地、郑旺村地、南头村地、侯沂庄村地、同沂庄村地、石杭岭村地,傅庄街道于庄村地、东三冲村地、大河湾村地、杨河湾村地、沂兴庄村地、前屯村地、东徐家林村地、北徐家林村地、西徐家林村地、窑南头村地、蔡庄村地,西至傅庄街道蔡庄村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义和村、房沙沟村、埝头村、郑旺村、南头村、侯沂庄村、同沂庄村、石杭岭村,傅庄街道于庄村、东三冲村、大河湾村、杨河湾村、沂兴庄村、前屯村、东徐家林村、北徐家林村、西徐家林村、窑南头村、蔡庄村。

用途:公路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Ⅴ级区片每亩补偿 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罗庄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8289025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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