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罗庄街道朱陈东社区等3街道5个社区(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盛庄街道营子社区和八块石社区土地总面积5.2919公顷,其中:营子社区建设用地1.870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8678公顷,公路用地0.0027公顷);八块石社区建设用地3.421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3.4182公顷,公路用地0.0032公顷)。
拟征收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土地总面积12.515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870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2.5159公顷)。
拟征收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土地总面积0.297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297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2972公顷)。
拟征收高都街道程庄村土地总面积0.063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63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63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5〕286号文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盛庄街道营子社区、八块石社区、前盛庄社区土地位于第Ⅳ级片区,补偿标准为97.5万元/公顷;高都街道程庄社区土地位于第Ⅴ级片区,补偿标准为81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70.3811万元,其中:营子社区 182.3738万元、八块石社区333.5865万元、前盛庄社区 1220.3003万元、湖南崖社区28.9770万元、程庄社区5.14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3907.4194万元,其中:营子社区 262.4514万元、八块石社区542.9849万元、前盛庄社区 3101.9831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70.3811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居(村)委会,由居(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照28.147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 511.3979万元,其中:营子社区 52.6499万元、八块石社区96.3039万元、前盛庄社区 352.2913万元、湖南崖社区8.3654万元、程庄社区1.7874万元。
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6月12日起,至2017年6月16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罗庄区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朱翔;联系电话:8289025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