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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18-00001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关于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等3个街道8个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成文日期  2017-12-27
 公开日期  2017-12-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关于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等3个街道8个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8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等3个街道8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土地总面积为41.037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41.0370亩(城镇住宅用地41.0370亩)。

拟征收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土地总面积为10.696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10.6965亩(公共设施用地10.6965亩)。

拟征收盛庄街道八块石社区土地总面积为32.247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32.247亩(城镇住宅用地32.2470亩)。

拟征收罗庄街道连泉庄社区土地总面积为4.581亩,全部为建设用地4.581亩(城镇住宅用地4.581亩),罗庄街道韦姜屯社区土地总面积为0.1230亩,其中:建设用地0.1230亩(城镇住宅用地0.1230亩)。

拟征收盛庄街道营子社区土地总面积为16.815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16.8150亩(城镇住宅用地16.8150亩),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土地总面积为0.4710亩,其中:建设用地0.4710亩(公路用地0.4710亩)。

拟征收罗庄街道闫泉庄社区土地总面积为56.0565亩,全部为建设用地56.0565亩(城镇住宅用地56.0565亩)。

拟征收盛庄街道尚屯社区土地总面积为42.2250亩,全部为建设用地42.2250亩(公路用地0.3900亩、城镇住宅用地41.835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八块石社区、尚屯社区、营子社区,罗庄街道连泉庄社区、韦姜屯社区、闫泉庄社区土地位于第IV级片区,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为保障被征地群众权益,经罗庄区人民政府同意,其中地块1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按照10万元/亩标准补偿;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土地位于第Ⅴ级片区,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59.5014万元,其中:小白衣庄社区413.4315万元、土山屯村57.7611万元、八块石社区209.6055万元、营子社区109.2975万元、连泉庄社区29.7765万元、韦姜屯社区0.7995万元、营子社区109.2975万元、闫泉庄社区364.3673万元、尚屯社区274.46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770.2517万元。其中:小白衣庄社区45.8831万元、土山屯村1.2840万元、八块石社区90.9907万元、营子社区740.7968万元、连泉庄社区337.4444万元、韦姜屯社区0万元、闫泉庄社区262.9740万元、尚屯社区290.8787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59.5014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居(村)委会,由居(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83.2788万元。其中:小白衣庄社区77.8898万元、土山屯村20.0720万元、八块石社区60.5115万元、营子社区31.5533万元、连泉庄社区8.5962万元、韦姜屯社区0.2308万元、闫泉庄社区105.1900万元、尚屯社区79.2352万元。

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2017年11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征地补偿标准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罗庄区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8289025。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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