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关于傅庄街道土山屯村
等3个街道(镇)8个村(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3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傅庄街道土山屯村等3个街道(镇)8个村(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傅庄街道土山屯村土地总面积124.9995亩,全部为农用地124.9995亩(水浇地108.6735亩,农村道路8.7765亩,沟渠7.5495亩)。
拟征收傅庄街道陈岭村土地总面积38.2125亩,其中:农用地35.1975亩(旱地33.3405亩,农村道路1.857亩),建设用地3.015亩(农村宅基地3.015亩)。
拟征收沂堂镇前迷龙村土地总面积55.1955亩,全部为农用地55.1955亩(水浇地53.988亩,农村道路1.2075亩)。
拟征收沂堂镇前柳庄村土地总面积4.9995亩,全部为农用地4.9995亩(水浇地4.542亩,有林地0.4575亩)。
拟征收沂堂镇龙泉官庄村土地总面积4.9995亩,全部为农用地4.9995亩(水浇地4.806亩,农村道路0.1935亩)。
拟征收沂堂镇龙泉官庄村土地总面积10.0005亩,全部为农用地10.0005亩(水浇地10.0005亩)。
拟征收册山街道唐沙沟村土地总面积32.367亩,其中:农用地31.959亩(水浇地30.501亩,农村道路0.9015亩,沟渠0.5565亩),建设用地0.408亩(农村宅基地0.408亩)。顾沙沟村土地总面积10.113亩,全部为农用地10.113亩(旱地9.9645亩,农村道路0.1485亩)。
拟征收册山街道房沙沟村土地总面积19.9995亩,全部为农用地19.9995亩(水浇地16.995亩,果园2.847亩,农村道路0.157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傅庄街道土山屯村、陈岭村、册山街道唐沙沟村、顾沙沟村、房沙沟村、沂堂镇前迷龙村、前柳庄村、龙泉官庄村土地位于第Ⅴ级片区,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24.7871万元,其中:土山屯村 674.9973万元、陈岭村206.3475万元、前迷龙村298.0557万元、前柳庄村26.9973万元、龙泉官庄村81万元、唐沙沟村174.7818万元、顾沙沟村54.6102万元、房沙沟村107.997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54.1366万元,其中:土山屯村87.8342万元、前迷龙村10.835万元、龙泉官庄村85.14万元、唐沙沟村36.1753万元、顾沙沟村7.713万元、房沙沟村26.4391万元。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2.3540万元,其中:土山屯村7.3464万元、陈岭村4.3632万元、房沙沟村0.6444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24.7871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居(村)委会,由居(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564.6137万元,其中:土山屯村 234.5616万元、陈岭村71.7058万元、前迷龙村103.5744万元、前柳庄村9.3816万元、龙泉官庄村28.1475万元、唐沙沟村60.7367万元、顾沙沟村18.977万元、房沙沟村37.5291万元。
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 2017年11月24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罗庄区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 ;联系电话:8289025 。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