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关于傅庄街道东北村
等3个街道5个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傅庄街道东北村等3个街道5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傅庄街道东北村土地总面积为79.9995亩,全部为农用地79.9995亩(水浇地75.774亩,农村道路0.5055亩,沟渠3.72亩)。
拟征收册山街道南头村土地总面积为21.7125亩,其中:农用地19.9995亩(水浇地18.2625亩,农村道路0.699亩,其它林地1.038亩),建设用地1.713亩(农村宅基地1.713亩)。
拟征收册山街道东册山村土地总面积为61.41亩,其中:农用地60亩(水浇地60亩),建设用地1.41亩(农村宅基地1.41亩)。
拟征收褚墩镇青石塘村土地总面积为19.9995亩,其中:农用地19.9995亩(水浇地19.9995亩)。
拟征收褚墩镇三岭村土地总面积为19.9995亩,其中:农用地19.9995亩(水浇地19.99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傅庄街道东北村、册山街道南头村、东册山村、褚墩镇青石塘村、三岭村土地位于第Ⅴ级片区,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96.8534万元,其中:东北村 431.9973万元、南头村117.2475万元、东册山村331.6140万元、青石塘村107.9973万元、三岭村107.997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03.7375万元,其中:东北村10.4700万元、南头村28.2295万元、东册山村65.0380万元。
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9.7994万元,其中:东北村9.6000万元、南头村1.9674万元、东册山村5.6844万元、三岭村2.5476万元。
二、 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96.8534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居(村)委会,由居(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81.1567万元,其中:东北村 150.1191万元、南头村40.7435万元、东册山村115.2359万元、青石塘村37.5291万元、三岭村37.5291万元。
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 2017年11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罗庄区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 ;联系电话:8289025 。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