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2016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需要,拟征收盛庄街道王三岗社区等1个街道4个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土地位于清河南路与罗六路交汇处东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0.276亩,其中:建设用地0.03亩(城镇住宅用地0.03亩)。农用地0.246亩(水浇地0.246亩)。
本次征收盛庄街道王三岗社区、孟园社区土地位于清河南路与罗六路交汇处东南侧,征收土地总面积14.0595亩,其中:王三岗社区13.806亩,其中:建设用地13.6485亩(公路用地13.6485亩),农用地0.1575亩(水浇地0.1575亩);孟园社区0.2535亩,其中:建设用地0.2535亩(公路用地0.2535亩)。
本次征收盛庄街道留邻庄村土地位于留邻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85.584亩,其中:其中:建设用地42.822亩(农村宅基地42.822亩);农用地42.762亩(其他林地39.873亩,农村道路1.6695亩,坑塘水面1.2195亩)。
本次征收盛庄街道留邻庄村土地位于留邻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99.6990亩,其中:其中:建设用地90.9795亩(农村宅基地30.4095亩,殡葬用地60.57亩);农用地8.7195亩(其他林地7.08亩,农村道路1.6395亩)。
二、本次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土地全部位于第Ⅳ级片区,补偿标准为6.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97.5203万元,其中:小白衣庄社区1.7940万元、王三岗社区89.7390万元、孟园社区1.6478万元、留邻庄村1204.339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 4297.4092万元,其中:小白衣庄社区0万元、王三岗社区0万元、孟园社区0万元、留邻庄村4297.4092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97.5203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74.5842万元,其中:小白衣庄社区0.5179万元、王三岗社区25.9070万元、孟园社区0.4757万元、留邻庄村347.6836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 2017年 11月24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罗庄区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 ;联系电话:8289025 。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