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关于沂堂镇龙泉官庄村等
3个镇(街道)4个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决定,为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沂堂镇龙泉官庄村等3个镇(街道)4个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沂堂镇龙泉官庄村土地总面积为117.72亩,其中:农用地116.1615亩(水浇地108.5475亩、农村道路6.447亩、坑塘水面1.167亩),建设用地1.5585亩(采矿用地1.5585亩)。
拟征收傅庄街道义和庄村土地总面积为9.999亩,其中:农用地9.999亩(旱地9.999亩)。
拟征收褚墩镇青石塘村土地总面积为19.9995亩,其中:农用地19.9995亩(水浇地19.9995亩)。
拟征收傅庄街道前焦邱村土地总面积为19.9995亩,其中:农用地19.9995亩(水浇地19.99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批次拟征收沂堂镇龙泉官庄村、傅庄街道义和庄村、前焦邱村、褚墩镇青石塘村土地位于第Ⅴ级片区,补偿标准为81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905.6772万元,其中:沂堂镇龙泉官庄村635.6880万元、傅庄街道义和庄村53.9946万元、前焦邱村107.9973万元、褚墩镇青石塘村107.997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批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种类和数量,详见《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补偿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4.9055万元,其中:沂堂镇龙泉官庄村0万元、傅庄街道义和庄村0万元、前焦邱村24.9055万元、褚墩镇青石塘村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905.6772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居(村)委会,由居(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批次征收土地按照28.147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314.7229万元,其中:沂堂镇龙泉官庄村220.9016万元、傅庄街道义和庄村18.7631万元、前焦邱村37.5291万元、褚墩镇青石塘村37.5291万元。
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镇(办事处)政府、村(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11月20日起至 2017年11月24 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罗庄区人民政府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 ;联系电话:8289025 。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