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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303/2018-000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公告临征公告〔2017〕40号  成文日期  2018-12-27
 公开日期  2018-12-27  发布机构  罗庄区自然资源局
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公告临征公告〔2017〕40号

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

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临征公告〔2017〕40号

为临沂市罗庄区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  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土山屯村,东至土山屯村水浇地,西至土山屯村水浇地,南至土山屯村水浇地,北至土山屯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土山屯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陈岭村,东至陈岭村旱地,西至陈岭村村庄,南至陈岭村村庄,北至陈岭村旱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陈岭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土山屯村,东至土山屯村水浇地,西至土山屯村独立工矿、水浇地,南至土山屯村独立工矿、水浇地,北至土山屯村独立工矿。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傅庄街道土山屯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八块石社区,东至八块石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八块石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八块石社区城市用地,北至八块石社区城市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八块石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东至龙泉官庄村水浇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西至龙泉官庄村水浇地、农村道路,南至龙泉官庄村采矿用地,北至龙泉官庄村水浇地、采矿用地、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唐沙沟村、顾沙沟村,东至唐沙沟村水浇地,西至唐沙沟村水浇地、顾沙沟村旱地,南至唐沙沟村水浇地、顾沙沟村旱地、农村道路,北至唐沙沟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册山街道唐沙沟村、顾沙沟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七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沂堂镇前迷龙村,东至前迷龙村水浇地、农村道路,西至前迷龙村水浇地,南至前迷龙村水浇地,北至前迷龙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前迷龙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八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沂堂镇前柳庄村,东至前柳庄村水浇地,西至前柳庄村水浇地,南至前柳庄村有林地,北至前柳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前柳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九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潘庄村、陆庄村,东至陆庄村水浇地,西至潘庄村水浇地,南至潘庄村、陆庄村水浇地,北至潘庄村、陆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册山街道潘庄村、陆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陆庄村,东至陆庄村水浇地,西至陆庄村村庄,南至陆庄村村庄,北至陆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册山街道陆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一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高都街道宋墩村,东至宋墩村水浇地、农村道路,西至宋墩村水浇地,南至宋墩村水浇地,北至宋墩村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高都街道宋墩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十二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连泉庄社区、韦姜屯社区,东至连泉庄社区城市用地,西至韦姜屯社区城市用地,南至连泉庄社区、韦姜屯社区城市用地,北至连泉庄社区、韦姜屯社区城市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街道连泉庄社区、韦姜屯社区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十三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东至小白衣庄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大白衣庄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小白衣庄社区城市用地,北至小白衣庄社区、大白衣庄社区城市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四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闫泉庄社区,东至闫泉庄社区城市用地,西至闫泉庄社区城市用地,南至闫泉庄社区城市用地,北至闫泉庄社区城市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街道闫泉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五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营子社区、小白衣庄社区,东至营子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小白衣庄社区城市用地,南至营子社区、小白衣庄社区城市用地,北至营子社区、小白衣庄社区城市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营子社区、小白衣庄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六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办事处,东至罗庄街道办事处城市用地,西至罗庄街道办事处城市用地,南至罗庄街道办事处城市用地,北至罗庄街道办事处城市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街道办事处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七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尚屯社区,东至尚屯社区城市用地,西至尚屯社区城市用地,南至尚屯社区城市用地,北至公路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尚屯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十八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东至十里堡社区水浇地,西至十里堡社区水浇地,南至十里堡社区水浇地,北至十里堡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十九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东至十里堡社区水浇地、其他林地、葛庄村有林地,西至十里堡社区水浇地、葛庄村水田,南至葛庄村水田、旱地,北至十里堡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十里堡社区、葛庄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店子村、葛庄村,东至葛庄村水浇地、留林庄村水浇地,西至葛庄村村庄、店子村水浇地,南至葛庄村水田、村庄,北至葛庄村村庄、有林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店子村、葛庄村

用途:商服用地

地块二十一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营子社区,东至后盛庄社区水浇地,西至营子社区水浇地,南至营子社区水浇地,北至营子社区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盛庄街道营子社区

用途:住宅用地

地块二十二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褚墩镇青石塘村,东至青石塘村水浇地,西至青石塘村水浇地,南至青石塘村水浇地,北至青石塘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褚墩镇青石塘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三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东至龙泉官庄村农村道路,西至龙泉官庄村水浇地,南至龙泉官庄村水浇地,北至龙泉官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四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东至龙泉官庄村农村道路,西至龙泉官庄村水浇地,南至兴路口村农村道路,北至龙泉官庄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五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桥西头村、高都街道铁匠庄村、沈牌子村、西高都村、张庄村,东至西高都村旱地、有林地、村庄,西至张庄村水浇地、坑塘水面,南至西高都村村庄,北至张庄村村庄、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街道桥西头村、高都街道铁匠庄村、沈牌子村、西高都村、张庄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六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桥西头村,东至河流水面,西至桥西头村城市用地,南至桥西头村城市用地,北至河流水面。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街道桥西头村

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十七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沂堂镇兴路口村、大槐树村、龙泉官庄村,东至兴路口村农村道路、大槐树村农村道路,西至兴路口村采矿用地、水浇地、大槐树村其他林地、水浇地、有林地,南至大槐树村水浇地、坑塘水面、采矿用地,北至兴路口村采矿用地、龙泉官庄村采矿用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沂堂镇兴路口村、大槐树村、龙泉官庄村

用途:工业用地

地块二十八位置范围: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房沙沟村,东至房沙沟村果园、水浇地,西至房沙沟村水浇地,南至房沙沟村农村道路、水浇地,北至房沙沟村水浇地。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册山街道房沙沟村

用途: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两个区片,其中,Ⅳ级区片每亩补偿6.5万元,Ⅴ级区片每亩补偿 5.4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29号)的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会同罗庄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17年10月30日至2017年11月3日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勘测定界和调查清点地上附着物,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临沂市国土资源部门罗庄分局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 汤向兴 ;联系电话: 8289025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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