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决定,为G206线半程至神山段改建工程(罗庄段)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沂堂镇北沂堂村等5个村集体土地。按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罗庄区财政局、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沂堂镇北沂堂村土地位于沂堂镇中部,总面积47.9790亩,其中:农用地47.9790亩(水浇地47.1780亩、农村道路0.8010亩);
本次征收沂堂镇南沂堂村土地位于沂堂镇中部,总面积84.4050亩,其中:农用地81.5070亩(水浇地75.6075亩、其他林地3.0120亩、农村道路2.3505亩、沟渠0.537亩)、建设用地2.8860亩(公路用地2.8860亩)、未利用地0.0120亩(河流水面0.0120亩);
本次征收沂堂镇西为儿桥村土地位于沂堂镇中部,总面积4.086亩,其中:农用地0.105亩(水浇地0.105亩)、建设用地3.2220亩(公路用地1.4535亩、水工建筑用地1.7685亩)、未利用地0.7590亩(河流水面0.7590亩);
本次征收沂堂镇前柳庄村土地位于沂堂镇中部,总面积5.7285亩,其中:农用5.7285亩(其他林地5.7285亩);
本次征收沂堂镇荆山村土地位于沂堂镇南部,总面积196.5930亩,其中:农用地183.4590亩(水浇地171.9105亩、农村道路5.0805亩、沟渠4.3395亩、设施农用地2.1285亩)、建设用地3.3570亩(殡葬用地3.3570亩)、未利用地9.7770亩(河流水面1.6575亩、其他草地8.11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Ⅴ级片区,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2.未利用地位于第Ⅴ级片区,补偿标准为5.4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147.8591万元,其中:北沂堂村310.0388万元、南沂堂村537.4431万元、西为儿桥村22.1778万元、前柳庄村30.9339万元、荆山村1247.265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48.9396万元,其中:北沂堂村111.3624万元、南沂堂村25.0020万元、荆山村112.575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52.0014万元,其中:北沂堂村10.1257万元、南沂堂村2.4627万元、西为儿桥村0.1980万元、荆山村39.21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00.9410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147.8591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拨付到北沂堂村、南沂堂村、西为儿桥村、前柳庄村、荆山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罗庄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876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35.7422万元(其中:北沂堂村90.0325万元、南沂堂村158.3860万元、西为儿桥村7.6674万元、前柳庄村10.7495万元、荆山村368.9068万元),由罗庄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罗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镇政府、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宜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8年5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18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5。
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