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64号
二○一八年三月十五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6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470号)批准征收我市土地2.8718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孙家岑石村、张家岑石村、西朱隆村,总面积0.9972公顷,涉及征收罗西街道孙家岑石村、张家岑石村、西朱隆村集体土地。涉及罗西街道孙家岑石村0.4386公顷(全部为农村道路);涉及罗西街道张家岑石村0.1115公顷(全部为农村道路);涉及罗西街道西朱隆村0.4471公顷(其中旱地0.0031公顷,农村道路0.4440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工矿仓储用地。
宗地二:位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郭家岑石村,总面积0.8594公顷,涉及征收罗西街道郭家岑石村集体土地。涉及罗西街道郭家岑石村0.8594公顷(其中水浇地0.8251公顷,农村道路0.0343公顷)。该宗土地作为原材料用地。
宗地三:位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郭家岑石村,总面积0.6245公顷,涉及征收罗西街道郭家岑石村集体土地。涉及罗西街道郭家岑石村0.6245公顷,其中农用地为0.0025公顷(全部为沟渠),未利用地为0.6220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该宗土地作为机械制造用地。
宗地四:位于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罗西街道西朱隆村,总面积0.3907公顷,涉及征收罗西街道西朱隆村集体土地。涉及罗西街道西朱隆村土地0.3907公顷(全部为旱地)。该宗土地作为公共服务与公共设施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6年第9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470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