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61号
2018年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391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11.181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总面积7.8480公顷,涉及沂堂镇龙泉官庄村1个村土地,其中:沂堂镇龙泉官庄村土地7.8480公顷(水浇地7.2365公顷、农村道路0.4298公顷、坑塘水面0.0778公顷、采矿用地0.103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原材料用地。
地块二: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义和庄村,总面积0.6666公顷,涉及傅庄街道义和庄村1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义和庄村土地0.6666公顷(旱地0.666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原材料用地。
地块三:位于罗庄区褚墩镇青石塘村,总面积1.3333公顷,涉及褚墩镇青石塘村1个村土地,其中:褚墩镇青石塘村土地1.3333公顷(水浇地1.333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原材料用地。
地块四: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前焦邱村,总面积1.3333公顷,涉及傅庄街道前焦邱村1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前焦邱村土地1.3333公顷(水浇地1.333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39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