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59号
2018年3月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6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396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9.1381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赵家坝社区,总面积7.1800公顷,涉及罗庄街道赵家坝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罗庄街道赵家坝社区土地7.1800公顷(旱地3.735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3.2645公顷、公路用地0.179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二: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葛庄村,总面积0.4894公顷,涉及盛庄街道葛庄村1个村土地,其中:盛庄街道葛庄村土地0.4894公顷(水田0.4478公顷、沟渠0.0416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地块三: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葛庄村,总面积1.4687公顷,涉及盛庄街道葛庄村1个村土地,其中:盛庄街道葛庄村土地1.4687公顷(水田0.0326公顷、水浇地0.2150公顷、旱地0.9226公顷、有林地0.0064公顷、农村道路0.0073公顷、坑塘水面0.2097公顷、沟渠0.0649公顷、农村宅基地0.010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6年第14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39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联系电话:0539-8729072。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