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47号
2018年2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241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13.5414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东北村,总面积5.3333公顷,涉及傅庄街道东北村1个村土地,其中:傅庄街道东北村土地5.3333公顷(水浇地5.0516公顷、农村道路0.0337公顷、沟渠0.248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农民住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南头村,总面积1.4475公顷,涉及册山街道南头村1个村土地,其中:册山街道南头村土地1.4475公顷(水浇地1.2175公顷、农村道路0.0466公顷、其他林地0.0692公顷,农村宅基地0.114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农民住房用地。
地块三:位于罗庄区册山街道东册山村,总面积4.0940公顷,涉及册山街道东册山村1个村土地,其中:册山街道东册山村土地4.0940公顷(水浇地4公顷、农村宅基地0.0940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农民住房用地。
地块四:位于罗庄区褚墩镇青石塘村,总面积1.3333公顷,涉及褚墩镇青石塘村1个村土地,其中:褚墩镇青石塘村土地1.3333公顷(水浇地1.333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用地。
地块五:位于罗庄区褚墩镇三岭村,总面积1.3333公顷,涉及褚墩镇三岭村1个村土地,其中:褚墩镇三岭村土地1.3333公顷(水浇地1.3333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其他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241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539-8729072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