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18年第46号
2018年2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248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20.3632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罗庄区沂堂镇兴路口村、大槐树村、龙泉官庄村和傅庄街道陈武庄村,总面积20.3632公顷,涉及沂堂镇兴路口村、大槐树村、龙泉官庄村和傅庄街道陈武庄村4个村土地,其中:沂堂镇兴路口村土地8.0898公顷(水浇地0.3686公顷、农村道路0.5045公顷、采矿用地7.2167公顷);沂堂镇大槐树村土地11.4756公顷(水浇地4.1129公顷、其他林地0.4255公顷、农村道路1.1095公顷、沟渠0.0171公顷、采矿用地5.8106公顷);沂堂镇龙泉官庄村土地0.6799公顷(采矿用地0.6799公顷);傅庄街道陈武庄村土地0.1179公顷(旱地0.0732公顷、农村道路0.0447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原材料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8〕248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0539-8729072 。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