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30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96号)批准征收我市罗庄区土地18.168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地块一:位于罗庄区,总面积5.2919公顷,涉及盛庄街道营子社区和八块石社区两个社区土地,其中:营子社区建设用地1.8705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8678公顷,公路用地0.0027公顷);八块石社区建设用地3.4214公顷(城镇住宅用地3.4182公顷,公路用地0.003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二:位于罗庄区,总面积12.5159公顷,涉及盛庄街道前盛庄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建设用地12.5159公顷(城镇住宅用地12.5159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地块三:位于罗庄区,总面积0.2972公顷,涉及罗庄街道湖南崖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建设用地0.2972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2972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商务金融用地。
地块四:位于罗庄区,总面积0.0635公顷,涉及高都街道程庄社区1个社区土地,其中:建设用地0.0635公顷(农村宅基地0.0635公顷)。该地块土地作为科教用地。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应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对本公告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罗庄区2017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96号)有异议的,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8289025。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