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2015年第16批次建设用地实施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234号)批准征收、使用我市罗庄区土地2.5730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林村社区,总面积1.6666公顷(水浇地1.6666公顷);用途为医卫慈善用地。
宗地二: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小山后社区,总面积0.2036公顷(有林地0.1241公顷、坑塘水面0.0795公顷);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
宗地三:位于罗庄区罗庄街道小山后社区,总面积0.0095公顷(有林地0.0095公顷);用途为其它商服用地。
宗地四:位于罗庄区盛庄街道尚屯社区,总面积0.6933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6834公顷、公路用地0.0099公顷);用途为中低价位、中小套普通商品房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