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养老服务 > 正文
 索 引 号  luozhuangqulz206/2021-00003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成文日期  2020-09-14
 公开日期  2020-09-14  发布机构  罗庄区民政局
 统一编号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一、投资环境

我区总人口54.4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口8.65万人,占人口总数的15.9%。

目前,我区现有街镇敬老院1处、民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3处,社区老年公寓6处。

二、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开展服务活动,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6号)、《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35号)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7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经营服务活动。

2.应当符合《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规章。

3.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设置标准。

4.开展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应食品安全标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资办理程序、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通知(民函〔2019〕1号),不再设立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

办理部门:罗庄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电话:0539-7086912。

关闭窗口
下载Word 下载PDF